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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屋隆夫先生的作品《米樂的囚犯》中,對於日本少年法提出嚴厲的指控,對於他的
看法,我並不是完全同意。不同意的地方,在於作者對於人權論者的控訴,雖然這樣
說很失禮,但那完全是典型的庸俗評論。這倒不是針對土屋大師,實際上我必須謹記
一件事,對於土屋大師自身的想法,還有寫作《米》書時的時空背景、情境脈絡,我
一無所知,他的「人權者」和我的「人權者」指涉的可能是不同的人。我的重點是擺
在,生活中經常所聞所見的那些對於人權論述的批評話語。換句話說,土屋大師說什
麼其實不是重點,那只是一個引子,其實這篇文章的想法,早在我看《米》書前就已
經形成,所以忘了土屋大師吧!﹙誤﹚

我要聲明一點,以下是我將自己的觀察類型化後的結果,絕對有遺漏的部份。XD

我看過許多對於人權論者的撻伐,常見的批評有三種類型︰﹙一﹚偽善;﹙二﹚光說
不練;﹙三﹚第三者化。通常是一併出現,前兩者的界線其實很曖昧,強加類型化,
只是讓文章「看起來」比較有系統,便於我自己思考。

偽善,簡單來說,說一套做一套,舉例來說支持禁止死刑的人,實際上恨不得把犯罪
者殺光光,但為了表現自己開明的面向,所以說自己反對死刑,換言之,故作清高、
假仁假義,提倡人權只為博得虛名,或者另有他圖。但這種人,還算是人權論者嗎?
除非全部的人權論者,都是偽善的人,否則這哪算對人權論者的批評。大概只有極端
的心理利己主義者會如此主張。

光說不練,白話點說,就是「嘴砲」,全部只出一張嘴,講道理很行,但沒啥實際作
為。有時會跟偽善類型重疊,但是主要的差異在於,光說不練的人,內心真正的想法
與其言論是一致的,只是沒有付諸行動,處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個人認為這種意義下
的「嘴砲」,並不是負面的,但網路上有一個傾向,自己做不到說再多也沒用,接著
就丟出嘴砲兩字,完全否定意見的價值。我的推測是,這跟當前的政治環境有關係,
讓一般人對這特別感冒。但是,人權論者其實有不少是實際在推動的第一線人員,而
很多所謂的光說不練者,是人權論述的認同者或支持者。要求人說到做到,這沒太大
問題,但說到沒做到,就否定說到的「主張」,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第三者化,這是表面上看起來最為有力的批判,實際上,《米》的論點就落在此一類
型。精確點講,應該是非利害關係化,亦即認定人權論者都是一些與事情無直接利害
關係的人,當然可以站在一個高點大放厥詞。實際上,他們根本不明白真實的情況。
舉例來說,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會被指責說不能體會被害家屬的痛苦;樂生青年被指
稱不解新莊居民交通之困苦等。我不否認,在人權團體中,確實有一些人沒有直接的
利害關係,但這並不表示完全沒有,這兩年國內有一個座談會,邀請一個美國團體來
台,這個團體是「犯罪被害者家屬人權協會」,其中犯罪被害者包括暴力犯罪傷害的
被害者、司法受害者,以及死囚家屬等,她們的主要訴求就是廢除死刑。她的成員不
僅都是直接利害關係者,而且包括加害、被害兩造的家屬。

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所表達的意見未必就是錯誤,只是相對缺乏說服力。但第三
者化批評的最大弱點,還是在於人權論者不乏本身就是受害者的例子,而這甚至包含
常常被舉出來當成神主牌的暴力犯罪被害者家屬。縱或不談人權論者不重視受害者家
屬心情這個指控是否正確,人權論者﹙這邊指倡議廢除死刑者﹚的關懷重點,本來就
不在被害者家屬身上,﹙當然我認為這是一定要碰觸的,但沒碰觸還不足以撼動主張
的正當性﹚,如果因為人權論者不關心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就否定其主張,那跟指責
勞工團體要求薪資下限不體恤資方,覺得勞工無理取鬧得了便宜還賣乖,是同等的可
笑。而且,被害者家屬的聲音﹙反對XX﹚從來沒消失過,甚至還是聲音比較大的一
群,至少不乏發聲的管道,若根據德蕭維奇對於弱勢的定義,沒有辦法出聲音的,那
真正的弱勢,反倒是加害者的家屬,特別是在臺灣。每次爭辯死刑廢除議題,就會有
人舉出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怎麼辦,但卻很少看到加害者家屬該怎麼辦,沒被拖出來一
起罵就萬幸了。

綜論上述,這三種對於人權論者的批評,只有第三項,稍微接近問題的核心,但本身
的基礎亦很薄弱。我提出的質疑是,「人權論者」指涉的到底是哪些人,在我的觀察
中,常常侷限在特定議題的倡議者,而那特定議題是難有定論的議題,換句話說,這
些批評並沒有辦法攻擊到所有的人權論者,但即便將範圍縮小至特定議題特定團體,
仍無法涵蓋全部的人,甚至也不是大多數的人,要嘛是在打稻草人,要嘛就是以偏概
全,以小貶大。

這時候會產生第二個問題,從上面的情況推演,我認為一般人在批評人權論者,其實
是被議題所侷限,換句話說,對於人權論者的彰否,是依附在該議題的是非題之上,
或者說,人權概念其實在這些批評中根本不存在,而是以自身對議題的價值判斷為判
準,這就可能出現一種情況,一個反對廢除死刑,但肯定性工作權的人,可能會用同
樣的方式批評倡議廢除死刑的人,卻認同支持性工作的團體。這形成一種弔詭,同時
肯定、否定人權論者,但本人可能沒意識到。突顯出來的根本問題是,其實大多數的
人對於「人權」概念都是處在似懂非懂、曖昧不清的狀態,不過要說問題也不是什麼
大問題,這個詞彙本身問題就一大堆,會變成這副德性也不意外,但也不可能要所有
人至少去找個人權宣言之類的東西來唸…我的解決辦法是,回到單獨議題主張的辯論
上,將「人權」擺一邊。

整篇文章都在討論對「人權論者」的批評,也就是說再討論一個「對人不對事」的批
評。「人權者」彷彿成了一個不怎麼名譽的標籤,它意味著一個偽善、空言、不知民
間疾苦的團體。但我認為這個
「人權者」要嘛根本不存在,要嘛人數少得可憐,這些
「對人不對事」的批評不只批評不到人,更甭提扳倒這些人的主張。

我聲明,我不是什麼人權論者、人權主義者、不是女性主義者、不是XX主義者,不
是X派…如果真想要批評這些XX者前面的XX﹙真難聽﹚,拜託先去了解一下,千
萬別對著標籤就亂開槍!﹙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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